矛盾既表现为同一性,又表现为对立性,这是辩证法的基本原理,也是哲学思考的基本点。
任何事物都是一定条件下矛盾的统一体。比如世界上既有光明,又有黑暗;既有进步,又有落后;既有优点,又有缺点。这些事物都是矛盾的统一体。但同时,这些矛盾的方面也相互对立,存在着斗争、排斥和否定。比如光明与黑暗、进步与落后、优点与缺点之间存在着相互对立和斗争的关系。
辩证法强调,对立面不仅是相互排斥、相互否定,而且还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没有对立面,事物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比如,没有黑暗,光明就无从谈起;没有落后,进步就失去了意义;没有缺点,优点也就成为毫无意义的概念。
在我们日常生活和工作中,也存在着矛盾的同一性与对立性。比如,公司的目标是盈利,但公司的员工需要得到合理的待遇。这是对立的矛盾。但当公司的利益得到了保障,员工的待遇也得到了保障,两者才能得到统一。这就是矛盾的同一性。
辩证法的矛盾理论,深刻地揭示了各种事物的本质和规律,是认识事物、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重要方法。在处理矛盾时,必须要看到矛盾的对立面,同时也要看到它们的同一性,更要把握好矛盾的主要方面和主要矛盾,这是我们解决问题的关键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