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窦骁诉奚梦瑶侵权案在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为,奚梦瑶在未经窦骁授权的情况下使用其肖像权,属于对其肖像权的侵犯。据悉,此前窦骁曾就此发布微博称:“难道我不能声讨侵权吗?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注定会产生各类现象。不该有的事情,要理智、清醒地去对待。”奚梦瑶也回应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希望大家对待法律尊重,对待自己尊重。”法院最终判决奚梦瑶赔偿窦骁精神损失费及合理支出共计20万元,并在五日内向窦骁赔礼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