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证法三大规律指的是事物发展过程中普遍而又根本的规律性,是对列宁所提出的关于辩证法的几个论点进行概括,对理解事物的本质、认识事物的发展规律非常重要。
第一是“事物的矛盾运动规律”。所有事物内部都包含着矛盾因素,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矛盾双方的斗争推动事物的发展。
第二是“质量互变规律”。一切事物都有其量变和质变的过程,当事物内在矛盾发展到一定程度时,产生质变,由量变到质变。
第三是“否定之否定规律”。事物的发展从一开始就是一个不断推翻旧事物,建立新事物的过程,新事物比旧事物更先进。
辩证法三大规律解释了事物发展的本质和规律性,说明了科学发展观中“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等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