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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发生制(什么是权责发生制?权责发生制的由来和实施)

来源:义航常识网

权责发生制,是一种用于财务会计处理的方法,也可以说是一种基于会计凭证交换原理的会计核算方法。权责发生制,指的是在相关经济事项发生时,就确认为业务收入或费用,而不是等到收到或付出现金时再确认,这种权责发生制的核算方法,被广泛应用于现代会计核算中。

权责发生制的由来,可以追溯至中国古代的会计制度。公元七世纪,唐玄宗在位期间,曾试图实施“三计会审”制度,即田赋、商税、海税由三个司局汇总后进行会审,李白的《滕王阁序》中就有“税则资声,户税各归……”的描述,这说明当时已经有了税务会计的观念。到了宋代,财务会计制度更加完善,已经形成“计、帐、凭、证、股”五大核算科目,权责发生制作为其中的一种核算方法,也得以广泛应用。随着现代企业的日益复杂化,权责发生制的核算方法也日渐完善,成为了现代财务会计核算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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