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斯条款,是1913年由美国财政部长威廉·罗斯引入的条款。该条款划定,抑制在季度内为自己开立贷款,也就是在本季度资金投入跨越资金接纳。该条款的本意是为了防止大型企业滥用资本,以此护卫小企业的生计与生长。
然而,罗斯条款厥后演化成了一个更为普遍的看法:“不允许一个人在某个领域拥有过多的垄断企业。”这个看法被运用于反垄断、反贪污等方面。
罗斯条款一经实验,就引起了种种争议。一些人以为罗斯条款可以削减对大型企业的垄断,更好地护卫小企业的生长;而另一些人则以为罗斯条款是在限制经济自由,阻碍了自由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