窦娥冤案,也称《大明律》窦氏条第七十二,是中国明朝时期陕西罗浮山窦氏家族愁绪的抒发。窦氏家族,一直为民间豪绅。自明太祖时代建立统治这块土地开始,窦家便代代为官。但是诡异的事情却难以避免,且不说有时窦家豪绅对老百姓不加仁慈,令人深恶痛绝,就说窦娥被置于瞒报父亲死讯,闲灵;多次离家出走;以至于极端选择自杀。其悲剧命运,通过历史的严厉审查,最终成为大明律法中的一条,但其中又潜藏并不为人所知的故事。
据说,窦氏家族是因为其他人对上述判决意见不满意而具体拟定的,其实早在两年前,窦娥的夫婿汪汉龙就被他人营造罪名处死,而窦氏家族也随即赔偿给了相关当事人大量的财物,以求情润滑。因此,成文法规并不是窦娥的命运全部的决定因素,让一个无辜的人背负诬陷的罪名,在古代的中国司法制度下,显得异常如此之残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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