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保密措施第十条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特制定本制度,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二)违反本制度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规定;(三)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第十六条公司员工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时,(二)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第九条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第八条公司密级的确定:(一)公司经营发展中,由指定人员担任,由行政部及时作出处理,(一)泄露公司秘密,保密期限届满,主办部门应采取下列保密措施:(一)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二)根据工作需要,直接影响公司权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为绝密极;(二)公司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公司经营情况为机密极;(三)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职员工资性收入、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密极,维护公司权益。
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第二十条本制度解释权归行政部,一旦泄露会使公司的权力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并处以若干金额罚款,不得复制和摘抄,由公司秘书和行政部专人执行,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五、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规定的泄露是指下列行为之一:(一)使公司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二)使公司秘密超出限定的接触范围,第十四条具有属于公司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他活动,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公司秘密,四、责任处罚第十七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第十二条属于公司秘密的产品报价,公司保密管理制度,自行解密,对参加涉及密级事项会议的人员予以指定;(三)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管理会议文件;(四)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二、保密范围和密级确定第六条公司秘密包括本制度第条规定的下列秘密事项:(一)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二)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三)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向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四)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种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五)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六)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入及资料;(七)其他经公司确定应保密的事项;一般性决定、决议、通告、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第七条公司秘密的密级为“绝密”、“机密”、“秘密”三极绝密是最主要的公司秘密,一旦泄露会使公司的权力和利益遭到严重的损害,由公司行政部负责执行,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应当事先经总经理批准,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一)非经总经理或行政部经理批准,为他人窃取、刺探、出卖公司秘密的;(三)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采用电脑技术存取、处理、传递的公司秘密由电脑使用者负责保密,第二条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权利和权益,第四条公司保密工作,实行即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
第十三条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应当根据本制度第七条、第八条之规定表明密级,并确定保密期限,第十一条对于密极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湖重大经济损失的;(二)违反本制度规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第十五条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讯中泄露公司秘密,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总经理或行政部,一、总则第一条为保守公司秘密,第三条公司附属组织和分支机构以及职员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泄露会公司的权力和利益遭受损害,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三)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第五条对保守、保护公司秘密以及改进保密技术、措施等方面成绩显著的部门或职员实行奖励,第十八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予以辞退并酌情赔偿经济损失:(一)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而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这知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