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7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逐步实施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核查备案标准化、信息化、精简化,真正做到了“一窗受理、即时办结”。
不动产登记的核心就是用印章、看证照、核查备案。首先,不动产登记要用印章。针对不动产登记颁证工作,印章是不可或缺的。印章不仅是权利凭证,还是流转凭证,是保证权利人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的有力手段。
其次,不动产登记要看证照。房产证、土地证是登记不动产权利的前提,是权利人享有其权利和利益的重要凭证,也是不动产登记数据来源的重要依据。
最后,不动产登记要核查备案。核查的主要目的是验证登记资料是否真实、合法,备案的主要目的是建立不动产权属历史档案,以便日后查证。同时,还需运用GIS等技术,实现不动产登记和库存核查的信息共享。
不动产登记对于房地产市场稳定、司法保障体系、土地资源管理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产生了积极的作用。这是一项具有长远意义的公共服务。未来,随着不动产登记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其作用将越来越凸显。